(2020年8月31日十堰市裝飾行業工會聯合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全市裝飾企業工會工作的指導,增強各裝飾企業工會工作的活力,促進裝飾企業和諧發展,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按照“工會是職工群眾自愿參加,自下而上聯合起來的組織,上級工會是下級工會的代表和聯合體”的原則,結合十堰市裝飾行業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十堰市裝飾行業工會聯合會(以下簡稱行業工會),以裝飾企業工會為主體對象,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一級工會組織,是十堰市裝飾企業工會的上級領導機構之一,直接隸屬十堰市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工會領導。行業工會對不足25人、尚未單獨建立工會的裝飾企業實施全覆蓋。
第三條?行業工會的活動準則是: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本章程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最大限度地把行業內的職工群眾組織到工會中來。
第四條?行業工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決貫徹黨的意志和主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經得住各種風浪考驗,承擔起團結引導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堅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群眾的工作生命線,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第五條?行業工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和維護國家的法律、法規,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積極促進企業發展。在黨的統一領導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積極主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堅持把工會工作重點放到基層,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代表性,著力強化服務意識、提高維權能力,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保障水平。
(三)積極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培養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研究裝飾企業工作情況,探索裝飾企業工會工作的特點和工作規律,引導各裝飾企業工會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總結交流工會工作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把建設“職工之家”活動逐步引向深入,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
(五)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組織行業職工立足本職、建功立業,多做貢獻。開展勞動競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評比、表彰工作。
(六)切實加大維權服務力度,旗幟鮮明維護行業職工合法權益,滿腔熱情服務廣大職工群眾,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使工會聯合會成為名副其實的“職工之家”,工會干部成為職工群眾的“娘家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指導裝飾企業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
(七)制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討論決定有關重大問題,指導裝飾企業工會貫徹實施。
(八)依法督促指導25人以上裝飾企業組建工會,協助相關部門對各裝飾企業工會干部進行管理。
第二章?成員
第六條?十堰市轄區內所有裝飾企業工會均可成為十堰市裝飾行業工會聯合會的成員單位。
第七條?行業工會的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討論研究工會的工作計劃、制度建設、財務預決算,以及職工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監督行業工會的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四)在工作遇到困難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行業工會幫助解決或給予保護。
(五)參加行業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八條?行業工會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和遵守行業工會的章程、制度,接受行業工會的領導。
(二)執行行業工會的決議,參加行業工會的會議和活動。
(三)及時報告工作,交流信息,如實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
(四)接受行業工會的工作指導和監督。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行業工會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建立健全各項民主制度,重大問題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條?行業工會下設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委員會暫由7人組成,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員4名。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各由3人組成,設主任1名,委員2名。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主任人選,可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第十一條?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因故離開工作崗位時,由委員會及時提出免去其職務意見,同時提出替補候選人建議名單,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報十堰市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工會聯合會批復。
第十二條?行業工會每年最少召開1-2次全體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負責召集。其主要職權是:審議和批準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任務和重大問題;確認委員替補事宜。
第十三條?行業工會成員單位,均接受地方工會和行業工會的雙重領導。
第四章?經費
第十四條?行業工會經費來源:
(一)十堰市總工會的補助。
(二)行業協會的補助。
(三)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四)其他收入。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十堰市裝飾行業工會聯合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十堰市裝飾行業工會聯合會。